为加强财务管理,规范财务报销程序,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“沈阳化工大学财务报销管理规定(修订)”、“二级学院学生教育专项经费管理办法”,特制订沈阳化工大学信息工程学院经费管理办法。
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信息工程学院经费管理,规范财务报销手续,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和信息工程学院实际情况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各类经费管理办法
1、学生学费3﹪提成经费
根据学校“关于二级院学生教育专项经费管理办法”规定,校年度按奖助学金、创新基金、器材图书、教育交流、奖励基金、统筹基金六项指标进行分配,其中第六项统筹基金经费额直接拨入校团委,前五项专项经费拨入二级院。严格按照学校规定专项经费专项使用,注明资金使用类别,实行分类支出。
2、科研进款提成经费
每年度根据教师科研项目合同进款额计提3﹪作为二级学院科研管理费。用于各类补助、学院活动、招待费等费用的支出。
3、工程硕士研究生经费
根据年度招收的学生人数校研究生学院按收取学费额60﹪拨入二级学院,作为支付基础课酬、专业课酬、导师实践环节毕业论文指导培养阶段的经费项目支出,开题、预答辩、答辩以及答辩期间发生的各类经费。支出上述项目经费外若有结余,可用于招待费、学院活动经费等的支出。
4、本科生教学经费
(1)学生实习费
用于本科生各类实习及毕业设计所产生的费用支出。
(2)低值易耗费
用于本科生实验所产生的费用支出、教学实验仪器设备的维修以及办公用品等费用支出。
(3)教学差旅费
用于教育教学交流等所产生的差旅费、培训费、会务费等费用的支出。
5、研究生经费
用于研究生发表论文期间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的支出,严格按照学校相关政策执行。
第三条 报销单据的要求:
1、各类开支报销时,一律使用财务处印制的报销单,报销单上主管一栏必须由学院负责人审批。审批人、经办人、验收人签字要齐全。
2、报销单据要求:
(1)发票:必须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发票,并加盖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。
(2)收据: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票据,并加盖收款单位财务专用章。
(3)发票或收据必须注明单位名称、填制日期、经济业务内容、数量、单价、金额;金额大小写必须一致,不得涂改和挖补。
第四条 报销手续要求
1、报销的各类单据,必须注明支出用途。
2、单张发票金额超过300元的,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或电汇结算或支票结算。公务卡结算必须有刷卡小票,小票金额与发票金额一致。
3、购买低值易耗品及消耗材料报销时必须附带物品明细,方可到财务处报销。
4、领取劳务费、加班费、补助费、补贴、奖酬金以及其它可用于个人分配部分的奖金等,均须制作费用发放表,并按人造册,注明人数、标准、工作天数、领款人工资号,并经领款人本人签收。费用发放表中必须有制表人、部门领导签字,并加盖公章。
5、学生经费(含研究生)中奖学金、补助费、勤工助学金、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社团社会实践等各类活动费、奖品费、招生、就业等报销时注明资金使用类别分细项目报销。
第五条 报销的审批权限
严格按学校相关文件要求执行。
第六条 如报销差旅费、科研处提成、学院创收提成等除以上规定外还须符合下列规定:
1、差旅费、餐费报销:
校内人员公务出差车费、住宿费、差旅补助费报销需填写《出差旅费报销表》,“部门负责人”一栏由学院负责人签字审批;
餐费报销要提前填写《沈阳化工大学公务接待用餐审批表》,并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签字审批。
2、科研提成、学院创收提成部分报销:
该创收提成部分的支出须遵守《沈阳化工大学内部收费、管理的暂行规定》,可用于个人加班补助、信息工程学院活动招待费、工会补助、新年联欢活动经费的支出等。
3、工程硕士经费报销:
根据年度招收的学生人数校研究生学院按收取学费额60﹪拨入我院,作为支付基础课酬、专业课酬、导师实践环节毕业论文指导培养阶段的经费项目支出,开题、预答辩、答辩、答辩期间发生的各类经费(含统招研究生)。由于招收学生人数少,支出上述项目经费外稍有结余,结余部分可用于运动会奖励等。
4、学费3%提成使用:
报销和支出由学院院长审批,主管副书记和经办人共同签字,实行分类支出、一项一报。
在该提成中学生活动费使用比例不应低于10%,素质教育专项基金使用比例不应低于35%,资料费使用比例不应低于10%,所余部分可用于对个人的分配,并分别记入学院经费本的相关项目额度。
第七条 经费预算
加强经费预算的执行力和约束力。预算经费在运行过程中,如有超支,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,及时追加,并形成相关报告。
严格执行财务制度,发扬艰苦创业的光荣传统,杜绝浪费,坚持勤俭办学。定期向教职工公布专项经费使用情况,并接受学校审计,财务,学生,教务,人事,资产等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。
信息工程学院
2017年4月20日